答:這要看開具發(fā)票或者實際結算時是否變更了原合同,如果雙方并沒有變更原合同,則原合同價款計算繳納印花稅;如果雙方按實際結算金額變更了原合同,扣除原合同已繳納印花稅的價款,就增加的部分進行補繳。 所以,貴公司不能就實際發(fā)票金額大于合同金額來確定,而是要看原合同是否就增加的金額修改了合同,如果修改了就應按修改后的合同進行補繳印花稅。如果沒有,則無須補繳印花稅。 知識拓展: 《財稅公告2022年22號 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 第三條、關于計稅依據(jù)、補稅和退稅的具體情形 ?。ㄒ唬┩粦惡贤?、應稅產(chǎn)權轉(zhuǎn)移書據(jù)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jù)。 ?。ǘ惡贤惍a(chǎn)權轉(zhuǎn)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財務部 李亞晨(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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