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稅法上來講,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區(qū)別: (一)涵蓋的范圍不同 工資薪金: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這是稅法中關于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定義。一般來說,工資薪金屬于非獨立的個人勞動所得,通常表現(xiàn)為由他人指定、安排勞動、工作,同時要接受管理約束,或服務于企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業(yè)主除外),非獨立勞動的人員從這些單位組織取得的勞動報酬,以工資、薪金形式體現(xiàn)。 勞務報酬一般屬于個人獨立從事自由職業(yè)取得的所得。是否與接受勞動成果的對象存在雇傭關系,是判斷一項收入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的基本的標準。 (二)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不同 目前,工資薪金采取的是累計預扣法: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而勞務報酬目前采取預扣預繳的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即:每次收入≤4000:收入-800;每次收入>4000:收入×(1-20%) 由此可見,兩者的扣除標準完全不同,工資薪金可以累計預扣,而勞務報酬必須每次預扣預繳。 (三)納稅期限涵蓋的時間范圍不同 工資薪金通常以每個月取得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勞務報酬所得一般具有不固定性、不經(jīng)常性的特點,不便于按月計算。所以,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以“次”計算應納稅額: 1、只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例如從事設計安裝、裝潢、制圖、化驗、測試等勞務,往往是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要求,完成一次勞務后取得收入。 盡管這項勞務很可能會跨月份,但依然屬于一次性的收入,應作為一次性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2、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例如,某歌手與一卡拉OK廳簽約,在一定時間內(nèi)每天到卡拉OK廳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后付酬50元。在計算其勞務報酬所得時,應作為同一項目的連續(xù)性收入,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人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而不是以每天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的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項目,如果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按不同的項目所得核算。 3、為與本單位有雇傭關系的員工支付的報酬,不論以什么形式支付,都是作為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能作為勞務報酬繳納個稅。
(四)稅率不同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率實行超額累進的預扣稅率,就是每超過一個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度,稅率就上升一檔。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7檔,即7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3%,最高45%。
勞務報酬實行的是三級超額累進預扣率,最低為20%比例稅率,超額加成。就是基本稅率是20%,超過一定金額的在20%的基本稅率上每上升一檔,加一成。一共三個檔,20000元以下的部分稅率20%,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一成,稅率為30%,5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兩成,稅率是40%。
二、實務中應該怎么樣區(qū)分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通常來講有以下五點: di一點:合同 臨時工工資和勞務報酬的重要區(qū)別是,臨時工工資針對的是公司員工,而勞務報酬針對的是企業(yè)外部人員。臨時工一定是與企業(yè)存在雇傭關系,通常會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比如,某機構臨時開設某個課時聘請老師給大家授課,該公司給老師發(fā)課酬費,就屬于勞務報酬;因為這些老師沒有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簽訂的是培訓服務合同。
如果這些老師在自己的學校或單位進行單位內(nèi)部業(yè)務培訓,那么單位發(fā)放是報酬就屬于工資薪金。
第二點:時間
這項工作是長期連續(xù)性的,還是一次性。通常工資薪金對應的崗位是長期設立的。比如,安保工作,這個崗位的人員可能變化比較頻繁,但這個崗位是長期設立的,屬于企業(yè)的固定崗位,那這個崗位人員發(fā)放的報酬就屬于工資。
還有我們上面提到的老師,在學校的崗位是長期固定的,而且工作是連續(xù)性的,學校支付的收入就屬于工資薪金,在學校以外的培訓則是短期不固定的,取得的收入就屬于勞務報酬。
第三點:管理方面
就是看勞動者有沒有參與企業(yè)考勤管理、接受企業(yè)內(nèi)部管理制度約束。通常企業(yè)職工按照企業(yè)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有時間約束,并需要服從企業(yè)內(nèi)部管理制度的考核。而提供勞務的外部人員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受到企業(yè)內(nèi)部制度的考核和約束。
第四點:稅前扣除是否要提供發(fā)票
臨時工工資,通常以工資表的形式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不需要取得發(fā)票。如果是勞務報酬,取得勞務報酬的自然人有增值稅納稅義務,必須到服務發(fā)生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并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企業(yè)取得此發(fā)票方可作為合規(guī)票據(jù)入賬。作為自然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通常按照3%征收率(或疫情稅率1%)繳納增值稅即可。
第五點:是否需要預扣個稅
臨時工工資作為工資薪金一部分,個人所得稅由企業(yè)預扣預繳,正常申報。而勞務報酬是企業(yè)向單位外部的自然人支付的報酬,應當按照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規(guī)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區(qū)分是我們實務工作的難點,由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未有明確定義,相關政策文件也沒有在理順邏輯的基礎上給予進一步明確,導致眾多稅收爭議。 但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和用工單位是否建立勞動合同、提供勞動過程是否獨立、勞動者是否發(fā)生額外成本、用工單位是否承擔給付最低工資等形式標準,都可以作為判斷兩者關系,并據(jù)以判斷所得稅目的根本標準,需要我們在實務工作中仔細甄別,找出最本質(zhì)的區(qū)別點,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路徑。
( 財務部 李亞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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