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是按照含稅價繳納印花稅還是不含稅價?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guī)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按照下列方法確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會計賬簿的印花稅是多少?
答: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三、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jù)的征稅范圍是:經(jīng)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jù),以及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jù)由立據(jù)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四、公司用于調撥物資的調撥單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調撥單,應按規(guī)定貼花。
對于企業(yè)集團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五、合同簽訂后合同未履行,原已經(jīng)繳納的印花稅是否可以退稅?
答: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xù),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xiàn)或者能否按期兌現(xiàn),都一律按照法規(guī)貼花,凡多貼花者不得申請退稅或抵用。
六、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jù);(三)營業(yè)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未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其他合同(如人身保險合同、委托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七、所簽訂的合同目前沒有金額,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八、網(wǎng)上訂單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要繳納印花稅。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guī)定:為適應經(jīng)濟形勢發(fā)展變化的需要,完善稅制,現(xiàn)將印花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財務部 孫盤銀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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