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在上級黨組織的指導下進行,按照黨員標準,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武器,強化黨性、黨紀和黨風教育。 2、發(fā)主評議黨員采取“雙評一定、末位審格”的方法,即:黨員評議、群眾評議、組織定格。具體評議方法由黨支部委員會根據(jù)上級黨組織的指導性意見研究決定。 3、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由黨組織書記主持,必要時由上級黨組織派員參加。評議結(jié)束后,主持人應將評議情況轉(zhuǎn)達本人,并報上一級黨組織。 4、對被評議為基本合格、不合格黨員要進行組織處置,除開除黨籍及被除名黨員外,黨組織要對其實施誡勉談話,并落實幫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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