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墨子老師,您好!我是公司的銷售經理,由于公司銷售業(yè)績有好有差,往往每個季度的獎金也高低不一,某些季度的季度獎金可能還遠遠高于年終獎,那我能選擇其中最高的一次獎金單獨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感謝您的提問!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第30號公告規(guī)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而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指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不符合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不得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法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 【注意】采用“一次性獎金”的政策不一定比并入“綜合所得”有利! 問:墨子老師,您好!現在“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延續(xù)到2027年底。那請問我們發(fā)放年終獎采用“一次性獎金”政策是不是比綜合所得要優(yōu)惠? 答:感謝您的提問!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第30號公告規(guī)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但請各位注意的是,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不一定就比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要優(yōu)惠!政策的延續(xù)只是給大家多了一種計算的選擇。所以,大家取得一年的收入后用兩種方法重新計算一下個稅,如果發(fā)現并入綜合所得更優(yōu)惠,則在明年綜合所得匯繳時可更改年終獎的申報方式。 財務部 李亞晨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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